唐山市未成年人阳光心理培育中心是面向全市未成年人服务的公益性机构,是唐山市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核心与枢纽,是由唐山市文明办、唐山市教育局直接协调指导,依托唐山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建立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主要承担面向全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方面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师资培训、协调指导等任务。
    【工作宗旨】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儿童的人格,遵循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规律,根据其成长过程的需要,提供心理方面的帮助和服务,以达到充分发挥儿童潜能、促进形成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和个性主动发展的目标,让每位儿童在活动中了解自我、悦纳自我、调控自我、实现自我,超越自我。
    【服务范围】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交流学习活动;深入校园或社区开展多样化的心理宣传与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与家庭教育结合;针对个体或团体进行心理辅导并建立心理测试与心理健康档案;帮助全市各幼儿园、中小学创设良好的校园心理环境;辅助宣传媒体进行心理健康的普及宣传。
    【具体工作】心理健康辅导要以人为本,协助未成年人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使其健康成长。解决未成年人在成长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烦恼、困惑、矛盾、忧愁、愤怒、沮丧等,包括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生涯规划、人格发展、情绪调节、心灵成长等方面的问题。
  
    1.建立值班服务制度,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按时上岗,保证咨询时效。
    2.实行心理咨询预约制度,建立心理咨询预约卡,咨询来访者应事先预约,便于合理安排咨询时间,以保持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3.咨询员应不断了解、研究未成年人的心理,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在咨询时须认真倾听,无条件接纳来访者,事后做好记录。
    4.咨询员应积极做好网络、电话咨询工作。
    5.保持心理咨询室清洁、安静、幽雅。
    6.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心理咨询室。
    7.建立心理电子信箱,每天查收一次并及时答复,以便为不愿面谈的儿童提供心理援助。
    1.咨询员应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咨恪守心理咨询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心理健康辅导服务。
    2.咨询员应严格按科学态度和专业要求开展工作。
    3.咨询员必须平等对待并充分信任来访者,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4.咨询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它秘密。
    5.咨询员在帮助来访者的过程中,应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6.开展团体心理健康辅导,事先设定守密标准,采取合理预防措施,避免个人在团体互动中受到任何心理伤害。
    1.坦诚地向咨询师表露自己,不必掩饰或伪装,来访者的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家庭背景登记在册,这些个人资料只用于心理咨询中心的管理,不会透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来访者应把内心的困扰或咨询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时地与咨询师沟通,以便更好地达到咨询效果。
    2.自愿自由,是否开始或终止接受心理咨询都有来访者本人决定。随意地终止给咨询带来的不良影响也由来访者本人承担。可以自由地选择咨询师,以便个人问题得到更有效的帮助。咨询过程中若对咨询方向或方法有异议,可与咨询师进行讨论并修正。
    3.尊重咨询师,来访者必须提前预约咨询时间,并严格遵守,认真配合咨询师的工作,按时完成“作业”,把个人的感悟与改变有效地反馈给咨询师。
    4.心理咨询有时间限制,一般每次咨询40分钟左右,两次咨询之间的时间间隔为一周,就一般心理问题而言,通常需要4-5次咨询。
联系地址:唐山市路北区学院路41号(教育学院)
咨询电话:0315-2247150
电子邮箱:TSYGXL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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