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头条 宣传信息 未 成 年 人
文明创建 志愿服务 我们的节日
要 闻 “双争”进行时 高层动向
要闻轮显 “双争”光荣榜 领导活动
图文简报 魅力唐山
他山之石 热点评论
文明视频 文明微博
专题活动 工作提示
  唐山文明网首页 > 唐山精神文明建设图文简报
唐山精神文明建设图文简报——2022年第3期
来 源:综合网络
发表时间:2022-08-10
字体:[][][]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各位亲先来看看,为什么说安全头盔是“保命头盔”! 

  头盔怎样选、怎样戴?

  不戴安全头盔如何处罚?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王 宏媛
河北省唐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冀ICP备08005460号